、人员等,并由现场监理人员进行签字确认。除书面记录外,还应保存工程现场的照片及录像资料。
3.详细情况报告。索赔意向书递交之后,每隔一定时间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最新报告,内容包含索赔事件当前的损失费用及对工程造成的影响。
4.最终索赔报告。在索赔事件被合理解决之后,承包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建设方提交一份最终形式的索赔报告。
四、索赔的注意事项
1.注意工程索赔的时效。一旦发生索赔事件应及时进入索赔程序。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索赔的时效作了以下规定:“索赔发生28天内,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。发出通知后28天内,向工程师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;工程师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;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,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。”对于超出规定时效期限的索赔,有权拒绝。
2.及时收集和积累索赔的相关资料,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,分清责任,合理索赔。
3.要正确处理好与建设方、监理关系,保持友好合作的气氛。诚信服务,确保工程质量,在建设方与监理的心目中赢得良好的信誉,为成功索赔创造条件。
总而言之,索赔工作关系着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。项目施工中潜在的索赔机会是客观存在的,而且是多方面的,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都要树立索赔意识,重视索赔,知道索赔,善于索赔。索赔必须理由充分,证据确凿,按时签证,讲究技巧,并把索赔工作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。 上一页 [1] [2] [3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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